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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規范二十四條(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柏社鄉
2021-11-03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11-0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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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秩序,從制度層面遏制矛盾糾紛的產生,促進鄉村振興、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規范。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進一步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現將《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規范二十四條(試行)》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聯系電話:13819916066(蘭溪市柏社鄉自然資源所),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2日。
2.聯系地址:蘭溪市柏社鄉人民政府,郵編321100。
蘭溪市柏社鄉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規范二十四條(試行)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規范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秩序,從制度層面遏制矛盾糾紛的產生,促進鄉村振興、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規范。
(二)成立鄉建房管理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鄉土地要素配置,組織編制村莊建設規劃,規范農村居民建房,實施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監督農村建房工作的全流程,對建房審批的檔案進行管理。 聯系蘭溪市農業農村局、蘭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蘭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
(三)各村設立以書記(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的建房監管小組,為農村居民建房提供服務,開展日常監管巡查。
各村設審批平臺申報員,負責本村農民建房材料網上申報。
村書記(主任)代表村兩委與鄉政府簽訂建房無糾紛責任書,鄉村各執一份,鄉政府簽訂的責任書由建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
(四)支持村兩委按照農村居民建房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村的建房管理要求,寫入村規民約中:
1.落實農村居民建房帶方案審批制度;
2.嚴格執行土地政策,村兩委統籌安排村民建房,杜絕村民私下進行土地交易和房屋買賣。一戶多宅退出的宅基地由村兩委統一處置,建房戶不得干預。
3.鼓勵農村居民建房參保“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
4.制定農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建房的;對本村建房管理造成負面影響的,該農村建筑工匠原則上不得再次承攬本村的農民建房工程。
5.做好農村居民建房各環節的承諾、監督管理工作;
6.主動引導萎縮性管理的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
7.對于存量一戶多宅(含建房戶父母居住的老宅,其父母已享受建房政策的)、附房等非主要居住房屋的四鄰意見,由村建房監督管理小組提交村兩委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會議決議后,免于簽字進行上報審批;
8.在村莊新規劃地塊(村莊規劃已公示)建房的,并且建房戶嚴格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的,原則上不需要提供四鄰意見書,但必須在申請報告中注明相鄰戶主姓名。
(五)對違章違法的建房行為實行網格化管理,分管各村的鄉班子領導為網格長,工作片片長、聯村干部、村書記(主任)、村副主任、平臺申報員為網格員。
二、農民建房初審
(六)建房申請。由建房戶向村委會提交建房申請書,申請書內容:
1.申請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員、戶籍關系。
2.建房戶居住情況,房屋使用情況,是否一戶多宅。
3.建房戶初步建房方案,包括建房形式(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建房地址;申請建房面積,開間和進深尺寸,建房朝向、層數、層高、外挑陽臺門庭、廚房排煙孔位置、天溝尺寸、門窗、化糞池位置和大小等。
4.寫明相鄰之間的四至關系及四鄰意見。
5.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
(七)村委會初審。召開兩委會前,建房農戶與村委會簽訂“建房承諾書”。村委會接到建房申請報告7天內組織召開會議,會議由村書記(主任)召集,村建房監管小組成員、聯村干部參加。會議主要審核建房戶申請報告、建房資格條件和矛盾糾紛預判等,并做好會議記錄。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村書記(主任)當日告知建房申請人具體原因;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必須張貼在擬建房屋現場和村務公開欄中,公示期為7天,公示照片作為審批資料。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書記(主任)和聯村干部在公示單上簽字同意。申報員將資料上傳審批平臺,由工作片片長在平臺進行審核。
(八)建房工匠管理。由村書記(主任)、副主任和聯村干部召集承攬建房工程的工匠和建房戶進行談話,并做好談話記錄,三方簽字后作為審批材料上報。談話內容要明確農村建筑工匠對農村住房建設的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應當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明確告知建房戶建房的規劃要求和建房過程各個節點的要求。談話記錄及照片由申報員上傳到審批平臺。鼓勵村建房監管小組聘請第三方工匠進行節點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步施工。
三、農民建房聯審
(九)現場踏勘。工作片片長組織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執法中隊、聯村干部、村書記(主任)聯合踏勘,業務線按照規范進行實地了解具體情況,告知建房戶相關建房要求。對于不符合規劃、土地、道路、水利等政策的,要及時指出,并明確告知建房戶。自然資源所如實記錄踏勘情況,到場踏勘人員在踏勘表上簽字。符合條件的,發放《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由建房申請人按照建房審批資料清單如實提供審批材料,村書記(主任)審核后簽字蓋章提交給農業農村辦。申報員將踏勘資料、照片及相關審批資料上傳審批平臺。
(十)建房聯審。鄉建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個月的月初月中各召開一次建房聯審會議,召集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執法中隊、綜合信息指揮室、工作片片長、聯村干部參加聯審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聯審會沒有通過的建房申請,由村書記(主任)通知建房農戶,并說明原因。聯審會通過的,鄉建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名單在鄉政府政務公開欄中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工作片片長組織放樣。鄉建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聯審會資料及公示上傳審批平臺。聯審會后不超過20個工作日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農民建房若需辦理“農轉用”的,待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發放上述兩證。執法中隊及時發放建房公示牌。
四、農民建房施工
(十一)現場放樣。農戶向村書記(主任)提出申請放樣。放樣前,村書記(主任)核實建房戶老房是否簽訂收歸集體協議、釘上集體公房牌等處置情況;房屋拆除建議拆除到基礎為止,對于無法拆除的房屋,做騰空處理。符合放樣的,村書記(主任)向片長提出申請,工作片片長組織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執法中隊、聯村干部、村書記(主任)現場放樣。申報員將放樣資料、照片上傳審批平臺。農村居民建房開工前,建房現場應該安裝監管攝像頭,進行農村居民建房智能化管理,鄉建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安裝監控攝像頭。
(十二)監督巡查。放樣后執法中隊將建房戶建房行為納入日常節點打卡巡查,村副主任負責日常打卡監督,建房節點巡查照片由申報員上傳審批平臺,發現問題及時向村書記(主任)匯報,村書記(主任)向網格長匯報;村干部對問題要主動及時快速的解決。聯村干部做好監督巡查工作。
(十三)基槽開挖復核。由聯村干部組織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執法中隊、片長、村書記(主任)實施復核。對于超面積的、四鄰關系沒有處理好的要進行整改,村書記(主任)、聯村干部、執法中隊將其列為重點巡查對象,并收回建房公示牌,待整改到位后再行發放建房公示牌。聯村干部如實記錄基槽開挖復核情況,到場復核人員在復核表上簽字。申報員將基槽復核資料、照片上傳審批平臺。建房戶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由鄉政府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限期內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
(十四)竣工驗收。由聯村干部組織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執法中隊、片長、村書記(主任)實施驗收。聯村干部如實記錄竣工驗收情況,到場驗收人員在驗收表上簽字。申報員將竣工驗收資料、照片上傳審批平臺。
(十五)檔案管理。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對農戶建房審批資料進行歸檔保存并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五、監督管理
(十六)鄉、村兩級干部在建房審批管理工作中,應該嚴格執行蘭溪市農戶建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網格長負責對本網格內的建房違章違法行為查處;城鎮規劃區內的違建行為由鄉執法中隊牽頭查處。
(十七)建房管理過程中村書記(主任)為建房審批、監管第一責任人;副主任為日常巡查和監督責任人;自然資源所為業務指導責任單位;執法中隊為巡查責任單位;聯村干部在整個建房審批過程中負有監管和巡查責任。
(十八)年度內無建房領域糾紛引起上訪的,土地政策給予傾斜。
(十九)未及時發現農村居民侵占耕地建房的,村書記(主任)負責進行整改,無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集體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農村居民因超面積或超高建房引起鄰里糾紛的,相關巡查人員未及時發現或處置的,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因建房糾紛引起上訪或訴訟的,按照職責對相關人員年度考核進行扣分;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四種形態”處置。
(二十一)村干部在建房審批過程中,有失公平造成不良影響的;年度連續發生兩起以上(含兩起)未批先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十二)有履職不力或其他有損建房秩序等的行為,視情節進行追責問責。
六、附則
(二十三)本規范由柏社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1.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管理責任清單
2.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審批時間節點清單
3.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流程圖
附件1:
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管理責任清單 | ||||
序號 | 牽頭科室 | 負責人 | 工作責任和內容 | |
1 | 鄉建房領導小組 | 連昊、陳曉偉 | 統籌協調全鄉土地要素配置,組織編制村莊建設規劃,規范農村居民建房,實施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監督農村建房工作的全流程,對建房審批的檔案進行管理 | |
2 | 農業農村辦 | 盛國洪、潘一飛 | 農業農村辦為業務指導責任單位,審核建房戶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發放土地證 | |
3 | 資規所 | 陳曉偉、鄭嶠灃 | 資規所為業務指導責任單位,審核建房戶是否符合土地性質和村莊規劃,發放規劃許可證 | |
4 | 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 陳曉偉、潘一飛 | 負責建房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召開聯審會,協調各科室在建房審批中的工作。對個體工匠進行管理和組織業務培訓,對建房戶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建房風貌進行管控。負責監控探頭的安裝和拆移 | |
5 | 執法中隊 | 陳曉偉、施昕 | 執法中隊為巡查責任單位,并對預警探頭警報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協同相關科室進行現場核實,將核實內容向網格長匯報 | |
6 | 工作片 | 柏社片 | 馬云飛 | 工作片長代表工作片協調組織建房的各個環節。聯村干部在整個建房審批過程中負有監管和巡查責任 |
水閣片 | 蔣建東 | |||
下陳片 | 溫建輝 | |||
7 | 行政村 | 各村書記(主任) | 村書(主任)記為建房審批、監管第一責任人;副主任為日常巡查和監督責任人;平臺申報員負責上傳審批資料,并對上傳資料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向村書記匯報 |
附件2:
柏社鄉農村居民建房審批時間節點清單 | ||||
序號 | 建房節點 | 受理單位 | 負責人 | 時間 |
1 | 申請人提出建房申請 | 村建房監管小組 | 各村書記(主任) | 7天內召開兩委會進行初審 |
2 | 建房公示 | 村委會 | 各村書記(主任) | 公示7天 |
3 | 申請人(村委會主任)提出踏勘申請 | 工作片 | 片長 | 接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 |
4 | 聯審會 | 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 朱衛東 | 每月最少召開一次農村居民建房聯審會,時間為月初、月中。 |
5 | 聯審結果公示 | 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 朱衛東 | 公示10天 |
6 | 申請人(工作片片長)提出放樣申請 | 工作片 | 片長 | 接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 |
7 | 基槽復核 | 聯村干部 | 各村主聯村干部 | 接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 |
8 | 申請人(聯村干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 聯村干部 | 各村主聯村干部 | 接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 |
9 | 權證發放 | 農業農村辦和資規所 | 潘一飛 | 聯審會后不超過20個工作日。新增建設用地的待“農轉用”后5個工作日內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