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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2022〕11號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土地征收公告 〔2022〕11號
2022-04-2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04-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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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2年04月0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81)A[2022]-0001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蘭溪市2022年度計劃第五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女埠街道渡瀆村、竹塘村、樓塘村、上新屋村農民集體土地總面積14.7876公頃,其中耕地0.2194公頃,園地7.5672公頃,林地6.541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806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1881公頃,其他土地0.0317公頃,建設用地0.1592公頃。具體情況詳見《建設用地情況匯總表》。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蘭溪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蘭政發〔2020〕47號),《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蘭溪市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蘭政辦發[2021]19號)及《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蘭政辦發〔2013〕178號)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具體社保安置人數見《建設用地情況匯總表》。
五、本批次所有地塊已按規定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六、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字(330781)A[2022]-0001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88887384 監督電話:88899137
蘭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