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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通知
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操作辦法》的通知
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蘭政辦發〔2017〕37號
2017-04-19
主動公開
GLXD01-2017-0009
有效
發布時間:2022-05-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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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操作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操作辦法
為規范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行為,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和《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蘭溪實際,制定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操作辦法。
一、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依據《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蘭政辦發[2008]110號)等相關政策向蘭溪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經核準,按照本辦法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程序
1.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提出上市交易申請,如實填寫《蘭溪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資料。
經審核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出具審核意見。
2.申請人憑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申請。
3.申請人自行委托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現時點經濟適用住房單價進行評估,需補交的土地收益等價款,須經國土部門審核確認。
4.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申請人出具《蘭溪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書》,申請人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人在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由國土部門變更該房屋土地性質,土地性質由行政劃撥變更為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70年,購房人取得完全產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
5.申請人持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等相關資料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三、補交土地出讓金收益等價款計算辦法
經濟適用住房在達到規定年限后轉讓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確認價與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差價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原購買時繳交的稅費在計算差價時予以扣除。
補交金額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需補交的土地收益等價款=(同地段出讓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確認單價-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單價)×按經濟適用住房優惠價格購買的面積×50%-購買時繳交的稅費款;
經濟適用住房在購買時已按市場價格購買的超過保障范圍的面積部分不列入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的計算范圍。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補交的土地收益等價款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收取并繳交市財政局設定的專用帳戶。
四、上市交易審核需提供的資料
1.上市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產權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已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經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司法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3.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原件)。
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因死亡繼承需發生房屋產權變更的,如繼承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在提供其他繼承人的書面同意意見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后辦理產權繼承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后原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性質不變,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如繼承人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可按照第二條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辦理轉移登記。
2.因離婚需變更房屋產權至其中一方的,離婚雙方應就產權轉移事項達成協議,經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核準后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后原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性質不變,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
3.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按照第二條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允許提前辦理轉移登記。
六、申請人將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依法轉移后,申請人及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不得再購買或租賃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七、本辦法自2017年5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