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38492U/2021-102839
財政、金融、審計/審計
其他
蘭溪市審計局關于優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加強審計結果運用的實施辦法(試行)
市審計局
蘭審〔2021〕6號
2021-10-21
主動公開
有效
發布時間:2022-06-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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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規范性、有用性和建設性,促使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融入干部大監督機制,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現就優化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會商研判建議表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文書(以下統稱審計結果文書)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原則
以創新審計結果文書為突破口,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供給側改革,進一步貫通“審”“評”“用”關鍵環節,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規范性、可用性和建設性。
(一)堅持制度導向。以中央“兩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省“兩辦”《浙江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以下分別簡稱《規定》《辦法》)為遵循,既揭示問題不“缺位”,又客觀評價不“越位”,全面準確地反映突出問題,客觀評價履職情況,做到事實清楚、評價客觀、責任明確、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文字精練、通俗易懂。
(二)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結果使用對象的需求,既要重視運用黨紀黨規定性定責,從政治高度研究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也要嚴格恪守審計邊界,善于運用專業評價表達審計建設性意見。同時,要適應干部大監督機制對“一把手”以外市管干部人員的監督需求,數字化改革對審計結果“表格化”“清單化”的要求。
(三)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審計結果文書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創新規范,重點解決好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區分度不大、審計結果報告篇幅過長、審計評價履職特點不鮮明、反映問題就事論事、審計結果適用性不強等問題。
二、創新規范重點
(一)精準區分審計報告與審計結果報告定位。根據使用對象、主要作用、反映內容等,區分審計報告與審計結果報告的定位與要求。審計結果報告應以審計報告為基礎提煉審計結果,反映總體評價、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責任認定等核心內容,突出服務領導干部管理監督的需求。
表一: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的定位與要求
定位 | 審計報告 | 審計結果報告 |
使用對象 | 1.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 2.黨委審計委員會; 3.組織部門; 4.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 | 1.黨委審計委員會; 2.組織部門; 3.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等。 |
主要作用 | 1.全面反映審計結果和情況; 2.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 3.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和改進建議。 | 1.在審計報告基礎上高度概括反映審計結果; 2.“審事評人”作出結論性評價意見,為領導干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 |
主要內容 | 1.總體評價; 2.主要業績; 3.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處罰意見及責任認定; 4.其他說明事項; 5.審計建議。 | 1.履行經濟責任主要業績和總體評價; 2.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責任認定; 3. 其他說明事項。 |
報告篇幅 | 一般控制在20頁以內(其中審計情況、總體評價和主要業績不超過2頁)。 | 控制在5頁以內。 |
基本要求 | 事實清楚、評價客觀、責任明確、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文字精練、通俗易懂。 |
(二)以“五審五評”落實“審事評人”。
“五審五評”是根據《規定》《辦法》要求,緊扣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提煉總結出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評價的五個維度,既是靶向發力的五方面審計重點,也是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五方面內容。
1.“五審五評”主要內容。
一審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評令行禁止的政治意識和政治執行力,揭示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等重大決策部署不用心、不務實、不盡力等問題;
二審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評建設“重要窗口”的擔當和能力,揭示政績觀不端、脫離實際、弄虛作假等問題;
三審重大經濟決策管理情況,評履職用權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決策管理能力,揭示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決策管理中的違紀違法違規和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
四審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經濟風險防控情況,評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駕馭能力及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揭示財政債務、區域金融、民生保障和環境保護等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
五審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落實情況,評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意識和知敬畏、守底線的規矩意識,揭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等問題。
2.以“五審五評”貫通問題歸集與定性評價。為貫通問題定性與評價,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精準性,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應當立足《規定》《辦法》總體要求,按“五審五評”五個維度合理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對于經濟事項較多的重點單位(鄉鎮街道、開發區等)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原則上應從五個維度歸集、反映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其他單位審計發現主要領導應承擔責任的問題包含了三個及以上維度時,按“五審五評”分類歸集問題;少于三個維度時,不按“五審五評”分類歸集。根據審計發現的情況、問題和后果等,對每個維度作出實事求是細分評價,在細分評價基礎上,匯總精煉形成總體評價。
表二:主要問題情形與細分評價參考
五審 | 主要問題情形 | 參考評價 |
1. 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 重視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未發現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到位問題。 | 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政治意識和政治執行力強。 |
重視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但個別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還存在不夠到位的情況。 | 重視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但****(根據問題情況,可分別作出:個別決策部署落實不夠到位;個別決策部署落細落實上不夠扎實等評價)。 | |
重視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但部分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還存在不到位情況。 | 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夠堅決、全面、到位。 | |
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存在不到位,造成全局工作推進與落實困難,產生不良后果。 | 貫徹落實上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政治意識和政治執行力不強。★ | |
2.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 | 重視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思路清、成效好。 | 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強、思路清、成效好。 |
重視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但在個別事項推進時效與預期有一定差距。 | 重視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但****(根據問題情況,可分別作出:轉型升級成效不夠明顯;綠色發展推進措施不夠有力;優化營商環境存在短板;科技創新推進不夠有力等評價)。 | |
推動高質量發展目標舉措不實,任期內謀劃推動的重大事項存在推進困難,或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 謀劃推動促進高質量發展針對性有效性不夠。 | |
存在較多發展質量低下、目標任務脫離實際、虛假政績等問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與風險隱患。 | 謀劃推動高質量發展存在能力短板(或政績觀不端、脫離實際、弄虛作假等)。★ | |
3.重大經濟決策管理情況。 | 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未發現重大問題。 | 履職用權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決策管理能力強。 |
存在決策脫離實際、違規決策、決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 根據問題性質,分別作出存在盲目決策、違規決策和決策管理不規范的評價。 | |
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導致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與風險隱患等。 | 履職用權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決策管理能力不強。★ | |
決策管理中存在個人重大違紀違法違規等問題。 | 歸類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落實情況”中進行評價。★ | |
4.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經濟風險防控情況。 | 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較為規范,經濟風險總體可控。 | 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駕馭能力及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強。 |
日常管理存在不規范、不到位的情況,但未發現重大財政債務、區域金融、民生保障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與風險。 | 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經濟風險防控意識較強,但日常管理還存在不夠嚴實到位的情況。 | |
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不規范,存在財政預算管理弱化、重大國有資產流失、政府債務風險較大、民生保障不到位、下級單位管理薄弱等突出問題。 | 根據問題情況,可分別作出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重視不夠,風險防控意識不強,或財政預算管理弱化、重大國有資產流失、政府債務風險較大、民生保障不到位等評價。 | |
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經濟風險防控方面存在嚴重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的財政、環境等風險,或對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決策部署推進造成嚴重不良后果。 | 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駕馭能力及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強。★ | |
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存在個人重大違紀違法違規等問題。 | 歸類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落實情況”中進行評價。★ | |
5.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落實情況。 | 常態化監管機制健全,未發現重大違規違紀行為。 | 知敬畏、守底線的規矩意識強,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
常態化監管機制不健全,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造成重大損失、重大風險隱患或窩案串案等系統性腐敗,反響較大、影響惡劣的。 |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或規矩意識較弱。★ | |
存在個人違反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的情況或重大廉政風險事項。 | 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知敬畏、守底線的規矩意識淡薄。且審計結果報告及審計報告均無“在本次審計范圍內未發現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有個人違反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的情況”的表述。★ |
注:評價出現“★”情況的領導干部,作為重點研判對象。
3.以“五評”為基礎優化審計總體評價。在“五審五評”五個維度細分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基礎、主要業績、履職特點、崗位性質等因素,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包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個人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等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評價做到客觀公正、精煉易懂,突顯領導干部意識、能力、作風、業績等方面的個性化描述,符合干部管理監督使用要求。
(三)貫通審計結果報告與會商研判材料。創新貫通會商研判材料與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與要求,進一步提高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的審計成果運用會商研判質量與水平。
1.優化審計結果報告。進一步簡化審計結果報告問題和責任的表述,除特別重大事項外,只表述問題性質、概況和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不對問題具體情況、定性依據、定責理由及依據、處理處罰意見作描述。重大問題特別是據此研判為重點對象的問題,應突出問題的性質與后果、領導干部所起的作用等內容,為會商研判重點對象和重大風險打好基礎。同一單位兩位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且主要領導均為市管干部時,審計結果報告合并出具,分別作出評價和問題定責。
2.規范會商研判材料。會商研判材料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責特點及研判建議。即精煉概述被審計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體現出來的主要優缺點,提出“一般對象”還是“重點對象”的研判建議。研判為“重點對象”的,需要具體說明研判的問題事實、依據和處理建議。二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以下統稱被審計單位)的主要風險研判和監管建議。即在研判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突出困難、主要風險的基礎上,結合該單位的特色和定位,對解決問題、防范風險、推動發展以及被審計單位配備具有哪些特長、能力的領導干部等提出審計建議。同步審計的兩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會商研判材料合并撰寫,但分別描述履責特點、分別提出研判建議。
3.嚴格會商研判程序。一是審計組提交研判建議初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組在撰寫審計結果文書的同時,對照《會商研判實施辦法》,整理撰寫《經濟責任審計會商研判單》(附件3)初稿。二是業務會審核研判建議。審計組提交研判建議初稿后,局業務會議對審計組提交的初稿進行審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見。重點對象的會商研判單與審計報告同步送市委組織部會商,一般對象的會商研判單每年年底由經責科匯總后統一報送市委組織部會商。三是會商研判會議研判。會商研判會議,在發現重要情況或疑難問題時,可在審計中期和形成審計報告后進行。會商研判意見形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市委組織部提出對重點對象的處理建議,并按程序實施。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
4.貫通相關審計結果文書。會商研判材料應以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為基礎進一步提煉提升,初稿應與審計結果報告同步完成。一是履責特點應以審計結果報告總體評價為基礎,結合談話等途徑了解到的其他情況,更加注重意識、能力、作風、業績和口碑等方面的描述;二是主要風險應以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重大問題為基礎,結合談話了解情況和述職報告,更加注重對被審計單位主要風險和突出困難、重大問題的分析研判;三是監管建議適當結合審計報告的審計建議,既著眼于解決當前問題,更注重防范化解風險、促進長遠發展。
(四)充分運用審計成果,有效提升審計價值
1.準確把握“三個區分開來”。對領導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和錯誤,按照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等原則,依據《浙江省審計廳關于爭當改革促進派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和《金華市審計局關于審計發現問題“容錯免責”操作辦法》,經綜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責或者從輕定責。鼓勵探索創新,支持擔當作為,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2.深化紀審融合模式。持續強化與市紀委監委的溝通協作,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繼續運用好“紀-審融合”模式,通過紀檢派駐員同步參與審計項目實施全過程,著力構建審計組與派駐紀檢組審前共商、審中協調、問題共治、成果共享的聯動機制,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使審計監督融入黨內監督大格局,更好形成監督合力。
3.優化結果報送途徑。審計結束后,除按規定出具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果文書外,審計組負責整理編制審計發現問題責任清單,經濟責任審計科每半年匯總一次,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四十二條和干部大監督工作機制要求,報送市委組織部。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后確定的重點對象,報市委組織部會商研判。
4.強化責任認定取證。圍繞動議、決策、監管、執行和后果等環節,既要對問題事實充分取證,也要對責任認定充分取證,揭示問題表象背后相關人員在特定事項中的參與程度及所起的作用,形成完整的責任鏈條,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清晰。責任認定取證內容主要有:獲取領導干部職責分工文件;針對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查閱與問題產生相關的會議紀要、記錄、批示、文件、合同等書面證據;對沒有書面證據或書面證據不足以認定責任的,向領導干部本人及其他當事人調查取證,做好問詢筆錄,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
5.延伸經濟責任鏈條。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在審計目標、審計取證上(應強化經濟責任理念)兼顧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對于較突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或后果較嚴重的問題,應深入分析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其他班子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定期匯總各類審計項目中領導干部履責有關問題,及時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并報送給紀檢監察、組織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三、框架及模板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封面
正文:引言
一、總體評價
二、主要業績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處罰意見及責任認定
四、其他說明事項
五、審計建議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封面
正文:引言
一、履行經濟責任主要業績和總體評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責任認定
三、其他說明事項
(三)經濟責任審計會商研判材料。
標題:***單位***(職務)***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會商研判單
正文:一、***同志履責特點及研判建議
二、***單位主要風險及監管建議